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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共同犯罪成立条件是什么

危险驾驶罪共同犯罪成立条件是什么

危险驾驶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犯罪主体要求** :

- 必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2. **主观故意** :

- 共同犯罪人之间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危害公共安全的结果,并且对此持有希望或放任的态度。

3. **客观行为** :

- 共同犯罪人必须共同实施了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并存在追逐竞驶、醉酒驾驶、超载超速、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等危险驾驶行为。

4. **共同犯罪客体** :

- 犯罪行为必须指向同一犯罪客体,即公共安全。

5. **法律依据**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和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危险驾驶罪包括追逐竞驶、醉酒驾驶等情形。

6. **具体情形** :

- 包括但不限于:劝酒或胁迫驾驶员饮酒后驾车、明知驾驶员醉酒仍允许其驾车、共同在道路上追逐竞驶等。

满足上述条件的行为,可以被认定为危险驾驶共同犯罪,行为人将面临相应的刑事责任,如拘役和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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