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引用别人的话标点使用
连续引用别人的话时,标点符号的使用规则如下:
1. 每段引用开头使用前引号(`“`)。
2. 如果引用的内容本身包含引用,则内部使用单引号(`\'`)。
3. 当引用的内容中还需要引用时,最内层使用单引号,之后外面一层使用双引号(`“\'`)。
4. 连续引用的最后一段结束时使用后引号(`”`)。
5. 如果引用的内容作为句子的一部分,则末尾的标点符号放在引号内。
6. 如果引用的内容独立成段,且只有一段,则段首和段尾都用引号;如果不止一段,则每段开头仅用前引号,只在最后一段末尾用后引号。
请根据这些规则正确使用标点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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