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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拆迁安置房怎么分配

离婚拆迁安置房怎么分配

在离婚时,拆迁安置房的分配通常遵循以下原则:

1. **房屋产权归属** :

- 如果被拆迁的房屋是婚前一方的个人财产,则拆迁后所得的安置房一般仍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

- 如果被拆迁的房屋是婚后共同购买或建造的,则拆迁安置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如果被拆迁的房屋是一方父母的,赠与给夫妻双方,且明确表示赠与双方,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明确表示只赠与一方,则属于该子女的个人财产。

2. **分割时需要考虑的因素** :

- 房屋产权登记情况:如果只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实际属于共同财产,另一方需要举证维护权益;如果登记为双方共同共有,则一人一半。

- 拆迁补偿协议内容:协议中可能涉及安置房屋面积确定依据、特定人员优惠政策等,这些内容可能影响分割。

- 房屋实际居住使用情况:如果一方实际居住使用并投入较多,如装修、维护,分割时可能获得补偿或调整分割比例。

3. **常见的分割方式** :

- 如果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可以通过协商或法院裁决确定归属,并给予对方经济补偿。

- 如果双方均不主张所有权,可以拍卖房屋后分割所得价款。

- 如果一方婚前个人房产拆迁后所得安置房,且没有缴纳差价,则该安置房属于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

- 如果婚后对房屋进行了扩建或添附,增值部分的拆迁补偿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4. **法律依据** :

-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采取照顾儿童、妇女权益的原则进行分割。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分割方式还需结合当地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如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获取具体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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