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应该载明哪些事项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1. 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2. 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3.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4.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5. 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6.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7. 执法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如适用);
8. 处罚的具体内容,如罚款数额、时间、地点等(如适用)。
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其他小伙伴的相似问题: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如何撰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党纪处分决定书应载明哪些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