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情势变更原则
情势变更原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一个重要原则,旨在处理合同成立后由于不可预见的外部情况变化导致的合同履行问题。以下是情势变更原则的关键要点:
1. **适用条件** :
- 情势变更的事实:合同所依赖的客观情况发生了变化。
- 不可预见性:这些变化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
- 非归责性:这些变化不能归因于当事人的过错或行为。
- 时间性:情势变更发生在合同成立后至履行完毕前。
- 显失公平:如果继续履行合同,对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
2. **法律后果** :
- 重新协商:受影响的一方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合同条款。
- 变更或解除合同:如果协商不成,受影响的一方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解除合同。
3. **裁判观点** :
- 法院或仲裁机构应根据公平原则处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问题。
- 在判决中应考虑合同基础条件变化的时间、当事人重新协商的情况及因变更或解除合同造成的损失等因素。
4. **例外情况** :
- 对于市场属性活跃、价格波动较大的大宗商品及股票、期货等风险投资型金融产品,情势变更原则可能有特殊规定。
情势变更原则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和公正原则,允许在合同订立后,因不可预见的外部情况导致合同履行明显不公平时,通过司法或仲裁手段调整合同条款或解除合同。这一原则有助于保护当事人免受不可预见事件带来的不利影响,确保合同关系的稳定性和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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